作者:admin 时间:2017-11-13 10:28 点击:8159 次
随着市场经济规模扩大,企业间商业往来频繁,债务纠纷已经成为困扰企业的一个难题,债务追收调查中心将为您解决这一难题。 债务清欠部以专业调查网络为基础,优秀的律师为后盾,专业从事寻找失踪企业和个人、寻找逃逸债务人、调查债务人的隐蔽资产、寻查转移存款和财产的专业服务 机构。本部硬件成熟、手段丰富、观念超新,具有高效、诚信、迅速的特点。本部由职业化的复合型精英组成,拥有一批经验丰富,胆大心细,具有创新理念的工作 团队。 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一、 查询债务人的资产和财产状况 二、 查询债务人的资金往来情况 三、 落实债务人的隐蔽财务及存款和投资 四、 代理委托当事人向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五、 代理委托人的法律诉讼及申请强制执行 六、 接受委托人的其他委托 七、 应收账款调查 八、 债权债务调查 九、 寻找债务人 接受委托人的其他委托(包括企业、个人、有形资产、银行记录、隐匿资产等调查) 相关法律:五种赖账者犯法 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有些债务人有能力还债而赖账不 还,甚至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仍采取转移财产等方式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严重妨碍司法秩序、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针对这一现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拟 对刑法第313条作出明确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草案规定,刑法第313条从容不迫 “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 法律解释草案规定,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313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民,情节严重”的情形:(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 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代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 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四)被执行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 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解释草案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上述第(四)项行为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上述第(四)项行为的,现时又构成刑法第385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债务清欠技巧(一) 1、运用公关手段清债 通过一整套有目的、有计划的公关活动,首先收集债务人的性格特怔、个人爱好、心理气质和资信状况等等资料,后精心设计一套公共关系行动计划。 2、利用金融机构的监督职能手段我国法律规定;国家银行对开户人(即法人或企业)的金融及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的权利.实施强制结算的权利和协助执行的职能。 3、借助行政干预手段通过找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请求他们帮助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合同。首先应当做好债务人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想方设法力争获得主管机关的支持和同情。 4、运用中断合作关系手段在整个社会大系统中,人与人、企业与企业互相之间谁也离不了谁,彼此都有相互依赖、互相协作、互相制约作用。因此在清债过程中就可以利用中断协作关系而迫使债务人尽早还债。 5 、运用诉讼手段在清债过程中,对于那些不讲理、不商量一心只想着欠债于己有利,从而存心久欠不还甚至想借机赖掉债务的债务人,最有效的清债办法或许是运用民事诉讼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 债务清欠技巧(二) 1、利用人际关系借助与欠债人有情感联系的第三人,以达到清债目的,不是正面去攻,而是迂回包抄,走外围路线。 第三人包括:亲属(父母、儿女、兄弟姐妹、丈夫或妻子等)同事、朋友等。把握原则:必须是对债务人有足够影响力的人。 2 、以理清债 与欠债人交往中以礼相待,开诚不公,保持一种互敬互重,真诚相见的气氛,这会使债务人尽快履行债务。如果在债务人面前傲慢无礼,目中无 人,进而以债主的身份盛气凌人,甚至贬损、侮辱债务人,双方就会发生争吵,甚至会彼此中伤。债务人因此会产生一种逆反心理,不但认识不到自己的过错,反而 认为催债人野蛮无理,就会设置新的障碍,增添新的困难。把握原则:因人而议。 3、行政干预 通过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请求对债务人施压,主管行政机关一般对下属企业的盈利情况了解的比较清楚,但对企业的债务情况往往不甚了解,这 是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等待改善的一方面,如果由律师出面,将债务人的负债情况和负债原因告知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经主管部门了解后会给予不同程度的支 持,并在工作中督促下属企业清债。把握原则:利用关系进行行政干预。